为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发展,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,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,近日,靖江市出台了《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资助或补助的意见》,决定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实行资助或补助,实行资(补)助的资金均由市财政负担。
《意见》规定,享受资助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必须在30张以上,签订入住期限在3年以上协议的老年人不少于20名,须书面承诺今后5年之内不改变养老服务的用途,经考评合格后,对入住3年以上老人的床位给予每张一次性补助1500元。享受补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,必须是经民政部门认可、持有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,由社区居委会主办并对外挂牌。社区养老服务站内须有明确的专职或兼职的办事人员,其工作日办公时间每天须在6小时以上。养老服务工作在本社区要家喻户晓,有健全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,而且全面调查了本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,落实了供需双方服务意向,并确保能正常开展活动。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,每月补助800元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资(补)助资金监管制度。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资助后,必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改善服务;社区养老服务站获得补助费用的60%必须用于补助养老服务活动,用于服务站办公经费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的劳务补助不得超过40%。市财政、民政部门将定期、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。